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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营商环境越好 共享RCEP红利越多

发布时间:2022-09-21  作者:张凡  来源:中国贸易报  浏览次数:

        “中国—东盟关系是亚太区域合作中最为成功、最具活力的典范。中国与东盟分别作为全球第二大和第五大经济体,坚持深化全方位合作,是维护亚太地区发展繁荣稳定的关键,为全球经济复苏提供了信心和动能,对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9月17日举办的中国—东盟商界领袖论坛暨RCEP工商合作特别对话上发布的《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一开篇就对中国东盟经贸合作成就大加赞赏。

        报告指出,中国东盟克服疫情影响,经贸关系持续向好。在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叠加、世界经济复苏形势不明朗的背景下,2021年中国与东盟货物贸易同比增长28.28%,中国连续13年保持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东盟连续2年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截至2020年底,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存量为 1276.13亿美元,东盟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第四大目标市场,中国在东盟累计投资设立企业超过 6000 家,带动当地超55万人就业。

         报告认为,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前景广阔存在较多机遇,其影响因素主要包括自贸协定进一步升级双方经贸往来深化、RCEP生效为中国和东盟经贸合作带来更多合作机遇、战略对接推动中国东盟多领域互联互通、科技创新合作开拓双方经贸合作新局面、中国东盟务实合作形成多元化合作机制、中国东盟产业互补促进区域供应链稳定等。

        报告称,RCEP正式生效实施后的调查显示,47.31%的受访企业对东盟营商环境持乐观预期,49.7%的受访企业表示计划扩大在东盟业务,新的制度红利正进一步密切中国与东盟经贸往来。与此同时,东盟各成员经济发展水平、法律法规与政策完善程度还存在较大差异,东盟营商环境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部分东盟成员营商环境水平有待提升。东盟各成员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市场准入等政策差异较大。调查显示,40.36% 的企业认为东盟各成员市场准入政策不同是东盟营商环境面临的最大问题。东盟营商环境表现最好的三个成员分别为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持该种意见的企业占比分别为 66.27%、54.82% 和 53.01%。

        第二,个别东盟成员因未完成 RCEP 国内核准程序,或致市场准入壁垒较高。尽管RCEP 已正式实施,但东盟成员中,个别成员目前仍未完成国内审核程序,中资企业在其国内投资无法享受制度红利。

        第三,东盟整体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有待提升,不利于生产要素流动。当前东盟物流基础设施与数字技术设施建设仍有待完善。调查显示,53.01% 的企业认为所在东盟成员交通物流便利度较差,51.85% 的受访企业认为东盟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差。

        第四,部分东盟成员政府服务缺位,公共服务效能有待改善。受访企业反映部分东盟成员国政府部门间协调不畅问题突出,导致企业业务办理流程冗长、手续繁多、时间较长。调查显示,49.40% 的受访企业认为当地政府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够,缺乏专业性。

       第五,部分东盟成员对外资存在歧视,不利于企业在东盟市场公平竞争。外资企业在东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时,部分东盟成员政府存在歧视性执法行为,或在公共采购过程中制定歧视性标准。调查显示,30.54% 的企业表示遭遇过东盟及当地政府歧视性执法;40.36% 的受访企业认为东盟对外资的执法不公平;38.46% 的受访企业认为东盟及当地政府公共采购存在通过歧视性标准,将外资企业排除在外。

       为帮助东盟改善各成员营商环境,提升中资企业对东盟投资的意愿,报告提出六点建议:一是建议各成员国企业更好把握RCEP机遇,共享制度红利。二是建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三是建议制定合理的市场准入政策,避免出台额外的限制性清单。四是建议取消针对外资企业的歧视性政策。五是建议不断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政府行政裁量权。六是建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意识。

        该报告由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秘书处、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广西贸促会编写,旨在充分反映在东盟的中资企业声音,进一步优化东盟各成员营商环境,促进中国东盟经贸合作行稳致远,共同为亚洲和平稳定和发展繁荣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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